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:
(一)办公室
承担机关综合协调和政务工作,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、统计、督查督办等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、安全保密、信访、宣传、信息发布等工作;承担机关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;指导并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。
(二)人事教育科
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队伍建设、教育培训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;负责食品药品专业资格考评有关工作;组织开展食品、药械、化妆品从业人员岗位培训;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。
(三)政策法规科(行政许可科)
开展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政策研究;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执法监督、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等工作;依法办理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等有关行政审批工作,并承担相应责任。
(四)综合协调科
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;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;指导督促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,并负责考核评价;承担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建设,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;承担重大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;指导协调县(市、区)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;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;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。
(五)食品生产监管科
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;承担全市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制度建设,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;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、质量监测工作,及时发现、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;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。
(六)食品流通监管科
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;承担全市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制度建设,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;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、质量监测工作,及时发现、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。
(七)食品消费监管科
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;承担全市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制度建设,监督实施食品消费环节的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;组织实施食品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、质量监测工作,及时发现、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;协调落实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任务。
(八)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科
监督实施药品、化妆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;承担放射性药品、麻醉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;分析药品、化妆品生产环节安全形势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;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;监督实施药品、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,及时发现、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;监督实施国家药品、医疗机构制剂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、化妆品标准,以及药物非临床研究、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;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;监督实施药品、化妆品注册等有关行政执法工作。
(九)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科
监督实施药品、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;分析药品经营、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;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;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管理工作;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,及时发现、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。
(十)医疗器械监管科
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;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、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;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抽样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,发布相关安全信息;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工作,及时发现、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。
机关党委。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
市纪委(市监察局)派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(监察室)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。